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提高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学科建设等方面的作用,现将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侧重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整体工作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
二、考核内容
高层次人才考核主要根据合同内容对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届中、届满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等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通知高层次人才本人进行考核的相关事宜。
2、高层次人才对照已签订的《山东省事业单位聘任合同》,认真总结受聘以来的履职情况、完成岗位目标,写出工作总结,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表》,准备好相应的支撑材料交设岗单位。
3、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照考核人员合同条款认真评议,对其聘期以来的业绩情况认真评定,提出考核意见提交人才工作处。
4、学校组织高层次人才考核专家组对提交材料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认定后作为兑现津贴待遇、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四、考核时间
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每年一般进行两次,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份,分别进行上半年或下半年到期应当进行届中、届满的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合同的任务内容,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初步考核结果于每年5月、11月最后一周的周三报人才工作处。今后如无特殊情况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考核工作,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时间,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严肃。
2、请各单位根据具体时间安排,将《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表》原件1份、相关业绩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书面总结1份报送人才工作处。
3、2020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考核材料上报时间及地点:
联系人:刘在国 0537-4452866
曲阜校区:2020年5月14日,科技楼710室:
日照校区:2020年5月14日,会馆2340室。
人才工作处
2020年4月28日
附件: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