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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杏坛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人才工作处  时间:2024-01-05  访问量: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面加强人才自主培养,按照学校工作部署,现将20212022年度杏坛学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资格条件按照学校《“杏坛学者”人才工程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1882号,附件1)和《<“杏坛学者”人才工程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曲师大校字〔202170号,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根据申报人选业绩情况择优聘任。

申报范围为我校20231231日全职在岗工作并在所属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日程安排

日程安排请见《杏坛学者申报工作日程表》(附件3)。

三、材料报送

1.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杏坛学者评审及师德师风鉴定小组成员名单(附件4,签字、盖章)PDF格式电子版。

2)《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者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5)纸质材料1份及WordPDF格式电子版(申报人员将申报表电子版以“层次-学院-姓名”的格式命名)。

3)《杏坛学者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6)纸质材料1份及ExcelPDF格式电子版(申报人员填报电子版,单位汇总、打印、签字、盖章,以“单位-申报成果汇总表”的格式命名)。

4)《单位(学科)杏坛学者评审意见汇总表》(附件7)纸质材料1份(A4纸打印,签字、盖章)及WordPDF格式电子版(各单位以“单位-评审意见汇总表”的格式命名)。

2.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于110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人才工作处,同时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rcc@qfnu.edu.cn

曲阜校区:科技实验大楼708

日照校区:日照校区办公室220

联 系 人:田维柱 0537-4459766

     刘在国 0537-4452866

     孔德忆 0633-3980088

四、其他说明

1.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认真填写《申报表》,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准确、不夸大、不虚报,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

2.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审核《申报表》,严格核实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信息,严把申报人员资格和业绩成果质量关。

3.在机关等各部门工作的双肩挑人员按所在学科参加相关单位推荐。

4.2021年度申报条件中“近五年”是指201611-20201231日;2022年度申报条件中“近五年”是指201711-20211231日。

5.根据申报人选意愿,在未通过所申报层次评审的情况下,可降级评审,直至第四层次。

6.申报业绩成果有关说明:

1)所有业绩成果均须以曲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申报、依托)单位。

2)已用于享受人才引进待遇的业绩成果,不可再用于申报杏坛学者。

3)用于申报杏坛学者的业绩成果,不可再用于申报教学、科研绩效;用于申报2018年度及以后教学、科研绩效的业绩成果,不可再用于申报杏坛学者。

4)对申报成果的认定以学校《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文艺创作及体育竞赛类成果认定办法(试行)》(附件8-11)为准。

5)申报条件中“CSSCI20%”期刊,以曲师大校字〔202161号附件2中规定的C类中文期刊(89种)为准;“CSSCI50%”期刊,以D类及以上论文成果中所列期刊为准。通讯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本人指导的本校学生,论文投稿时间须为学生在校期间。

6)申报条件中“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材”,以著作类C类成果或教材建设项目类C类教材为准。

7)尊重学科差异,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办法,突出成果质量和贡献导向。

8)聘期内申报高一级岗位者,须使用全新业绩成果申报,申报成功后,聘期与津贴重新计算,原聘期根据聘任时长只享受身份津贴。用于申报高一级岗位的成果不得再用于聘期期满考核及下一轮的申报。

9)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后,用于期满考核的教学、科研类业绩结果,可用于申报新一轮杏坛学者,但用于申报新一轮杏坛学者的教学、科研项目类成果,须为聘期内成功申请并主持的新项目。

10)所有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均须提前录入学校“数据采集平台”。申报人通过学校主页登录“一网通办”,在“数据采集平台”中填报教学、科研相关成果,之前已在该平台填报的成果不需要重复填报。

7.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享受学校配套支持的,申报并入选“杏坛学者”后,学校按就高标准予以支持,不重复支持。

8.申报人员根据申报层次确定聘期内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聘任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内不得再受聘其他高校、科研院所有固定工作时限和固定收入的学术或行政职务。

9.聘期内因个人原因调离、辞职或因各种原因被学校解聘者,须全额退还已发放的杏坛学者人才津贴(税后实际领取金额)。

10.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所有人员,指导申报人员仔细研究杏坛学者人才工程实施与管理办法、各类业绩成果认定办法等政策文件,严格按照文件及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如遇政策性问题,请通过QQ、电话及时与人才工作处联系。



人才工作处 

2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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