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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杏坛学者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人才工作处  时间:2024-09-19  访问量: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面加强人才自主培养,按照学校工作部署,现将2018年度杏坛学者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条件

考核范围为2018年入选杏坛学者人才工程且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1)。

考核资格条件按照学校《“杏坛学者”人才工程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18〕82号,附件2)和《<“杏坛学者”人才工程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曲师大校字〔2021〕70号,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人员可根据聘期内任务完成情况申报考核层次,在未通过所申报层次评审的情况下,可降级评审,直至第四层次。

二、日程安排

日程安排请见《杏坛学者考核工作日程表》(附件4)。

三、材料报送

1.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杏坛学者评审及师德师风鉴定小组成员名单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PDF格式电子版。

2)《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者考核报表》(以下简称《考核表》,附件5)纸质材料1份及Word、PDF格式电子版(考核人员将考核表电子版以“层次-学院-姓名”的格式命名)。

3)《杏坛学者考核成果汇总表》(附件6)纸质材料1份及Excel、PDF格式电子版(考核人员填报电子版,单位汇总、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单位-考核成果汇总表”的格式命名)。

4)《单位(学科)杏坛学者评审意见汇总表》(附件7)纸质材料1份(A4纸打印,签字、盖章)及Word、PDF格式电子版(各单位以“单位-评审意见汇总表”的格式命名)。

2.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于927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人才工作处,同时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rcc@qfnu.edu.cn

曲阜校区:科技实验大楼708室

日照校区:日照校区办公室220

人:万曙静 0537-4452966

     刘在国 0537-4459766

     孔德忆 0633-3980088

四、其他说明

1.各单位组织考核人员认真填写《考核表》,确保考核信息填写完整准确、不夸大、不虚报,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考核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

2.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审核《考核表》,严格核实考核人员业绩成果信息,严把考核人员资格和业绩成果质量关。

3.在机关等各部门工作的双肩挑人员按所在学科参加相关单位考核

4.业务条件要求中“近五年”是指20181月1日-202212月31日。

5.考核业绩成果有关说明:

1)所有业绩成果均须以曲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申报、依托)单位。

2)已用于享受人才引进待遇的业绩成果,不可再用于杏坛学者考核

3)用于杏坛学者考核的业绩成果,不可再用于申报教学、科研绩效;用于申报2018年度及以后教学、科研绩效的业绩成果,不可再用于杏坛学者考核

4)对考核成果的认定以学校《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文艺创作及体育竞赛类成果认定办法(试行)》(附件8-11)为准。

5)考核条件中“CSSCI20%”期刊,以曲师大校字〔2021〕61号附件2中规定的C类中文期刊(89种)为准;“CSSCI50%”期刊,以D类及以上论文成果中所列期刊为准。通讯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本人指导的本校学生,论文投稿时间须为学生在校期间。

6)考核条件中“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材”,以著作类C类成果或教材建设项目类C类教材为准。

7)尊重学科差异,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办法,突出业绩成果质量和贡献导向。

8)聘期内聘任高一级岗位者,用于申报高一级岗位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期满考核。

9)期满考核合格后,用于期满考核的教学、科研类业绩结果,可用于申报新一轮杏坛学者,但用于申报新一轮杏坛学者的教学、科研项目类成果,须为聘期内成功申请并主持的新项目(文件规定)。

10)所有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均须提前录入学校“数据采集平台”。考核人员通过学校主页登录“一网通办”,在“数据采集平台”中填报教学、科研相关成果,之前已在该平台填报的成果不需要重复填报。

6.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享受学校配套支持的,入选“杏坛学者”后,学校按就高标准予以支持,不重复支持。

7.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所有人员,指导考核人员仔细研究杏坛学者人才工程实施与管理办法、各类业绩成果认定办法等政策文件,严格按照文件及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考核工作,如遇政策性问题,请通过QQ、电话及时与人才工作处联系。

附件:

1.2018年度杏坛学者参加期满考核人员名单

2.《“杏坛学者”人才工程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18〕82 号)

3.《“杏坛学者”人才工程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曲师大校字〔2021〕70号)

4.杏坛学者人才工程考核工作日程表

5.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者人才工程考核

6.杏坛学者考核成果汇总表

7.单位(学科)杏坛学者评审意见汇总表

8.《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71号)

9.《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63号)

10.《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61号)

11.《文艺创作及体育竞赛类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62号)

 

 

 

 

 人才工作处 

202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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