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
(1)查阅单位应按照查阅人事档案的办法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干部人事档案只限于单位党组织、人事部门派党员干部查阅。
2、查阅档案应在指定地点,查阅时不得抽烟,并注意笔墨不能溅在档案上,不准在档案上圈划、涂改和撤换材料。
3、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查阅的用途,确定是否提供什么材料。
4、任何人不得查阅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5、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或公布档案内容。
(2)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组织人事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应认真办理借阅手续,严格保密,确保安全,并按时归还。
任何个人不得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李蕾 445 6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