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
1、一般在每年6月份,通知上一年度新进应届毕业生填写《定级工资核定表》;
2、个人填写表格中的相关情况,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劳资与社保科;
3、人事处劳资与社保科根据上级政策进行审核;
4、人事处研究并签署审批意见;
5、通知财务部门执行转正确定职务后的工资标准;
6、劳资与社保科将《定级工资核定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劳资和社保科 445 6486
上一篇: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指南
下一篇: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