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特聘教授(柔性引进)在我校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聘任合同》规定,经学校研究,现就做好特聘教授的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侧重考核特聘教授的整体工作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
二、考核内容
特聘教授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合同内容对我校特聘教授在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等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特聘教授设岗单位通知特聘教授进行年度考核的相关事宜。
2、特聘教授对照已签订的《曲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合同》,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完成岗位目标情况,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年度考核表》,准备好相应的支撑材料交设岗单位。
3、设岗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照考核人员合同条款认真评议,对其本年度业绩情况认真评定,提出考核意见提交人才工作处。
4、人才工作处组织专家对初步考核结果给予认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认定结果作为兑现津贴待遇、续聘和解聘的依据,认定合格的按照合同兑现前一年的各项待遇,认定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四、考核时间
特聘教授年度考核工作每年一般进行两次,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特聘教授签订合同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初步考核意见。请于5月14日将初步考核意见报人才工作处。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考核工作,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时间,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严肃。
2、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14日将《曲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年度考核表》原件1份、相关业绩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单位特聘教授年度考核工作书面总结1份报送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刘在国 0537-4452866
曲阜校区:科技楼708室
日照校区:会馆2340室
人才工作处
2021年5月10日
附件:20180109-特聘教授年度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