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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届中、届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人才工作处  时间:2021-05-10  访问量: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高水平学科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提高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学科建设等方面的作用,现将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侧重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整体工作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

二、考核内容

高层次人才考核主要根据合同内容对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届中、届满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等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通知高层次人才本人进行考核的相关事宜。

2、高层次人才对照已签订的《山东省事业单位聘任合同》,认真总结受聘以来的履职情况、完成岗位目标,写出工作总结,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表》,准备好相应的支撑材料交设岗单位。

3、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照考核人员合同条款认真评议,对其聘期以来的业绩情况认真评定,提出考核意见提交人才工作处。

4、学校组织高层次人才考核专家组对提交材料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认定后作为兑现津贴待遇、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四、考核时间

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每年一般进行两次,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份,分别进行上半年或下半年到期应当进行届中、届满的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合同的任务内容,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初步考核结果于每年5月、11月最后一周的周三报人才工作处。今后如无特殊情况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考核工作,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时间,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严肃。

2、请各单位根据具体时间安排,将《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表》原件1份、相关业绩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书面总结1份报送人才工作处。

3、2021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考核材料上报时间及地点:

联系人:刘在国 0537-4452866

曲阜校区:2021年5月14日,科技楼708室:

日照校区:2021年5月14日,会馆2340室。

人才工作处

2021年5月10日

附件:20210510-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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